歐盟公布食品接觸材料中雙酚A及其他雙酚類全面性新禁令 (EU) 2024/3190
包裝未來
2025-11-17

歐盟公布食品接觸材料中雙酚A及其他雙酚類全面性新禁令 (EU) 2024/3190

歐盟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式發布法規 (EU) 2024/3190,對食品接觸材料中的雙酚A(BPA)以及其他具危害性的雙酚類化學物質提出更嚴格的管理措施,以強化消費者健康保護。   雙酚A與雙酚類的管制背景 雙酚A是常見於食品接觸材料的化學物質,例如金屬罐內的環氧樹脂塗層與聚碳酸酯塑膠。由於其可能釋出而造成人體暴露,各界長期對其安全性有所疑慮。 歐盟食品安全局(EFSA)在 2023 年的最新評估中指出,BPA 會對免疫系統產生不良影響,因此將每日容許攝取量(TDI)調降至 0.2 ng/kg 體重 ,比 2015 年標準降低 兩萬倍 。在此科學證據基礎上,歐盟進一步推出 2024/3190 法規,規定食品接觸材料中不得再使用 BPA,也禁止其他具有危害性的雙酚類物質使用於相關產品。   禁用範圍與規範要求 依據新法規,BPA 及其鹽類不得使用於下列食品接觸材料: 塑膠 黏著劑 橡膠 離子交換樹脂 印刷油墨 清漆與塗料 矽膠 此外,其他被列為具危害性的雙酚類也在禁止之列,除非獲得特別授權。即便採用替代雙酚類化合物,也必須確認製品中不含殘留 BPA。 法規也設定了嚴格的檢測限: BPA 及其他危害性雙酚類的總量或遷移量必須低於 1 µg/kg(1 微克/公斤)。   生效時間與過渡期 法規於公布後 20 天正式生效,並提供不同產品類別的過渡安排: 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 : 2026 年 7 月 20 日前仍可依舊規範販售。 特定用途材料 (如水果、蔬菜、魚類產品的包裝;或僅用於外層金屬表面的塗層): 過渡期延長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 。 可重複使用材料 : 在 2026 年 7 月前上市者,可販售至 2029 年 1 月 20 日 。 食品工業設備相關零件 : 可於 2028 年 1 月前上市,販售期限同樣至 2029 年 1 月 20 日 。 法規也提供部分例外,例如: 容量超過 1000 公升、內部塗佈環氧樹脂的工業加工槽 使用聚碸樹脂(PSU)製成的過濾膜組件 這些項目可在特定條件下豁免,但須確保首次使用前完成清洗,且遷移測試中不得檢出 BPA。   對塑膠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(EU) No. 10/2011 的調整 (EU) 2024/3190 也同步修改了塑膠食品接觸材料法規,將: 雙酚A(BPA) 雙酚S(BPS) 從附錄 I 的可使用物質名單中刪除。也意味著這兩種物質未來不得再使用於塑膠食品接觸材料中(除非適用特定豁免條件)。 同時,新法規也正式取代 (EU) 2018/213,不再沿用過往的 0.05 mg/kg 遷移限值,而全面採行更嚴格的禁用模式。   符合性聲明(DoC)的要求 所有受規範的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必須隨附符合性聲明文件,其中需載明: 出具 DoC 的業者名稱、地址、聯絡方式 製造或進口方的資訊 材料或製品的完整描述(包含中間材料與最終成品) 聲明日期 產品中使用的雙酚類清單 明確聲明產品符合 (EU) 2024/3190 與 (EC) No. 1935/2004 第 3、15、17 條所定要求   SGS 雙酚類檢測能力 SGS 現已提供相關檢測服務,適用於包材、容器與各式消費性產品,包含: 最多 27 種雙酚類化合物的特定遷移試驗 檢測極限可達 1 µg/kg 如企業需確認產品能符合新法規,可進行相應測試與評估。 本文內容依歐盟公開法規資料整理而成;更多細節可於 EUR-Lex 法規平台搜尋 Regulation (EU) 2024/3190 。   內容來源: https://www.sgs.com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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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公布食品接觸材料中雙酚A及其他雙酚類全面性新禁令 (EU) 2024/31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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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公布食品接觸材料中雙酚A及其他雙酚類全面性新禁令 (EU) 2024/3190

歐盟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式發布法規 (EU) 2024/3190,對食品接觸材料中的雙酚A(BPA)以及其他具危害性的雙酚類化學物質提出更嚴格的管理措施,以強化消費者健康保護。   雙酚A與雙酚類的管制背景 雙酚A是常見於食品接觸材料的化學物質,例如金屬罐內的環氧樹脂塗層與聚碳酸酯塑膠。由於其可能釋出而造成人體暴露,各界長期對其安全性有所疑慮。 歐盟食品安全局(EFSA)在 2023 年的最新評估中指出,BPA 會對免疫系統產生不良影響,因此將每日容許攝取量(TDI)調降至 0.2 ng/kg 體重 ,比 2015 年標準降低 兩萬倍 。在此科學證據基礎上,歐盟進一步推出 2024/3190 法規,規定食品接觸材料中不得再使用 BPA,也禁止其他具有危害性的雙酚類物質使用於相關產品。   禁用範圍與規範要求 依據新法規,BPA 及其鹽類不得使用於下列食品接觸材料: 塑膠 黏著劑 橡膠 離子交換樹脂 印刷油墨 清漆與塗料 矽膠 此外,其他被列為具危害性的雙酚類也在禁止之列,除非獲得特別授權。即便採用替代雙酚類化合物,也必須確認製品中不含殘留 BPA。 法規也設定了嚴格的檢測限: BPA 及其他危害性雙酚類的總量或遷移量必須低於 1 µg/kg(1 微克/公斤)。   生效時間與過渡期 法規於公布後 20 天正式生效,並提供不同產品類別的過渡安排: 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 : 2026 年 7 月 20 日前仍可依舊規範販售。 特定用途材料 (如水果、蔬菜、魚類產品的包裝;或僅用於外層金屬表面的塗層): 過渡期延長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 。 可重複使用材料 : 在 2026 年 7 月前上市者,可販售至 2029 年 1 月 20 日 。 食品工業設備相關零件 : 可於 2028 年 1 月前上市,販售期限同樣至 2029 年 1 月 20 日 。 法規也提供部分例外,例如: 容量超過 1000 公升、內部塗佈環氧樹脂的工業加工槽 使用聚碸樹脂(PSU)製成的過濾膜組件 這些項目可在特定條件下豁免,但須確保首次使用前完成清洗,且遷移測試中不得檢出 BPA。   對塑膠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(EU) No. 10/2011 的調整 (EU) 2024/3190 也同步修改了塑膠食品接觸材料法規,將: 雙酚A(BPA) 雙酚S(BPS) 從附錄 I 的可使用物質名單中刪除。也意味著這兩種物質未來不得再使用於塑膠食品接觸材料中(除非適用特定豁免條件)。 同時,新法規也正式取代 (EU) 2018/213,不再沿用過往的 0.05 mg/kg 遷移限值,而全面採行更嚴格的禁用模式。   符合性聲明(DoC)的要求 所有受規範的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必須隨附符合性聲明文件,其中需載明: 出具 DoC 的業者名稱、地址、聯絡方式 製造或進口方的資訊 材料或製品的完整描述(包含中間材料與最終成品) 聲明日期 產品中使用的雙酚類清單 明確聲明產品符合 (EU) 2024/3190 與 (EC) No. 1935/2004 第 3、15、17 條所定要求   SGS 雙酚類檢測能力 SGS 現已提供相關檢測服務,適用於包材、容器與各式消費性產品,包含: 最多 27 種雙酚類化合物的特定遷移試驗 檢測極限可達 1 µg/kg 如企業需確認產品能符合新法規,可進行相應測試與評估。 本文內容依歐盟公開法規資料整理而成;更多細節可於 EUR-Lex 法規平台搜尋 Regulation (EU) 2024/3190 。   內容來源: https://www.sgs.com.tw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