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式發布法規 (EU) 2024/3190,對食品接觸材料中的雙酚A(BPA)以及其他具危害性的雙酚類化學物質提出更嚴格的管理措施,以強化消費者健康保護。
雙酚A與雙酚類的管制背景
雙酚A是常見於食品接觸材料的化學物質,例如金屬罐內的環氧樹脂塗層與聚碳酸酯塑膠。由於其可能釋出而造成人體暴露,各界長期對其安全性有所疑慮。
歐盟食品安全局(EFSA)在 2023 年的最新評估中指出,BPA 會對免疫系統產生不良影響,因此將每日容許攝取量(TDI)調降至 0.2 ng/kg 體重 ,比 2015 年標準降低 兩萬倍 。在此科學證據基礎上,歐盟進一步推出 2024/3190 法規,規定食品接觸材料中不得再使用 BPA,也禁止其他具有危害性的雙酚類物質使用於相關產品。
禁用範圍與規範要求
依據新法規,BPA 及其鹽類不得使用於下列食品接觸材料:
塑膠
黏著劑
橡膠
離子交換樹脂
印刷油墨
清漆與塗料
矽膠
此外,其他被列為具危害性的雙酚類也在禁止之列,除非獲得特別授權。即便採用替代雙酚類化合物,也必須確認製品中不含殘留 BPA。
法規也設定了嚴格的檢測限:
BPA 及其他危害性雙酚類的總量或遷移量必須低於 1 µg/kg(1 微克/公斤)。
生效時間與過渡期
法規於公布後 20 天正式生效,並提供不同產品類別的過渡安排:
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 :
2026 年 7 月 20 日前仍可依舊規範販售。
特定用途材料 (如水果、蔬菜、魚類產品的包裝;或僅用於外層金屬表面的塗層):
過渡期延長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 。
可重複使用材料 :
在 2026 年 7 月前上市者,可販售至 2029 年 1 月 20 日 。
食品工業設備相關零件 :
可於 2028 年 1 月前上市,販售期限同樣至 2029 年 1 月 20 日 。
法規也提供部分例外,例如:
容量超過 1000 公升、內部塗佈環氧樹脂的工業加工槽
使用聚碸樹脂(PSU)製成的過濾膜組件
這些項目可在特定條件下豁免,但須確保首次使用前完成清洗,且遷移測試中不得檢出 BPA。
對塑膠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(EU) No. 10/2011 的調整
(EU) 2024/3190 也同步修改了塑膠食品接觸材料法規,將:
雙酚A(BPA)
雙酚S(BPS)
從附錄 I 的可使用物質名單中刪除。也意味著這兩種物質未來不得再使用於塑膠食品接觸材料中(除非適用特定豁免條件)。
同時,新法規也正式取代 (EU) 2018/213,不再沿用過往的 0.05 mg/kg 遷移限值,而全面採行更嚴格的禁用模式。
符合性聲明(DoC)的要求
所有受規範的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必須隨附符合性聲明文件,其中需載明:
出具 DoC 的業者名稱、地址、聯絡方式
製造或進口方的資訊
材料或製品的完整描述(包含中間材料與最終成品)
聲明日期
產品中使用的雙酚類清單
明確聲明產品符合 (EU) 2024/3190 與 (EC) No. 1935/2004 第 3、15、17 條所定要求
SGS 雙酚類檢測能力
SGS 現已提供相關檢測服務,適用於包材、容器與各式消費性產品,包含:
最多 27 種雙酚類化合物的特定遷移試驗
檢測極限可達 1 µg/kg
如企業需確認產品能符合新法規,可進行相應測試與評估。
本文內容依歐盟公開法規資料整理而成;更多細節可於 EUR-Lex 法規平台搜尋 Regulation (EU) 2024/3190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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